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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上海“试离婚”服务
2009-12-17 16:57:46 来源:王芳
在中国法制网上看到有这么一则报导:上海出现"试离婚"服务,"离婚公司"专营"试离婚"惹争议,内容大意是说:为了帮助人们挽救濒临失败的婚姻,上海近年来出现了专门提供“试离婚”服务的“离婚公司”。该项服务的具体方法是:让有离婚意图的夫妻签订协议,选择一般为六个月的缓冲期,期间双方均需“补习”婚姻知识,再决定是分或合,服务费用按婚姻调节的难易程度收取。据介绍,“试离婚”的时间一般为半年,也可延长至一年。在此期间,协议约定:女方仍居住在现住房内;婚生子随母亲生活,父亲可探视;期间双方不得干预对方任何自由;对父母、孩子不公开试离婚情况;期满后视情况,继续恢复正常婚姻生活或办理离婚手续。
据悉,选择“试离婚”的夫妻单纯邀请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服务价格为1000元,如果需要额外提供试离婚劝和服务的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不等,有些高难度的婚姻维护费用甚至高达2至3万元。
作为一名长年研究婚姻家庭法学及社会学的专业人士来说,我并不看好此举,甚至很有些质疑,有以下三点值得大家讨论:
一、夫妻关系出现问题,靠“试离婚”分开一段时间就能缓解矛盾,改善关系吗?显然缺乏科学依据。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是,在国外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关系治疗协会及婚姻家庭治疗师,这是一种专业职业资格,他们负责为婚姻家庭作调适,所有的服务分阶段有计划的开展,而在中国,去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通过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新职业,目前正在第一批职业人员考试过程中,我本人是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研究会成员,也是国家“婚姻家庭咨询师”统编教材的作者,自然是比较清楚。如果夫妻分开就可以解决家庭矛盾就未免太片面考虑了。
二、夫妻“试离婚”实际上就是我们专业人士所讲的“分居制度”,只不过我国的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设计这一制度,所以目前夫妻分居时彼此的权利义务、财产制度及子女抚养关系仍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这与“和平时期”并无变化,那么离婚公司为客户服务时又能让客户夫妻签定什么契约呢?这种“分居协议”、“试离婚协议”根本没有法律的保障,如果此时签“夫妻财产约定”倒是有法律效力,但反而会加剧夫妻矛盾。
三、离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这种工作资质和能力吗?目前国家劳动部门正式颁布的“婚姻家庭咨询师”还在考试培训过程中,又哪来的正式职业资格人员呢?而且我们所有教材编写时集合了诸多方面的专家,反复讨论研究,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治疗是要依靠法学、心理学、伦理学、社会学、性学、家庭教育学、女性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综合运用才可能产生效用,这“试离婚”服务恐怕不是一般的人员就能提供优秀服务的吧?而且“离婚公司”本身的合法性就令人质疑,就算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是“咨询公司”,好象也不能提供“试离婚”的业务内容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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